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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務報表雜談 (一) 至 (二)

引言

閱讀財務報表是分析一間公司的財務狀況的第一步,不過一份報表裡包含了大量會計和公司所屬行業的資訊,要清楚了解所有列示的資訊已經不容易,若果想再進一步去推斷該公司的應有價值,從而作出投資的決定,則非得另外再加上財務學和經濟學的知識不何。作者本人在投資的經驗不算少,但要算是認真去分析公司的財務報表,則經驗尚淺、不值一哂,本系列文章並無他意,只為本人在學習過程中的筆記而已,看官有緣看見也請勿過份認真對待,當然若不嫌棄指正錯處,則無任歡迎。

(一) 對會計數字的誤解

在財務報表裡,一般投資者最為關心的,莫過於稅後純利(Net Profit 以下簡稱純利),因為一般人(或像作者一樣的初學者)的理解是,它代表著公司在一會計期內賺取到的利潤,是扣除所有相關成本費用後的淨回報,是可以自由支配的重要資源,亦是決定公司能否在市場中繼續經營的最主要因素。但其實報表中所列出的純利,與以上的理解有著不少的出入,當中包含大量公司會計、財務和稅務政策上的取捨,當然亦包括人為的操控和欺騙行為。

其實所有在財務報表裡出現的數字,都只不過是公司會計制度下的產物,對每項數字的理解都應該經過驗正,而不應單靠表面所理解的意義。亦因此,一些市面上常用的價格評估比率,例如市盈率(Price to earning ratio, P/E)或市賬率(Price to book ratio, P/B)等等,都存在著不少的誤差在其中,雖則是容易獲取的資料亦有其簡易的應用性,但內裡算式中所用到、來至財務報表中的數據,都應該加以確認和調整。可是,若果投資者真的如此認真對待,則數字和相應比率便會變得主觀和因人而異,失去了應用上的客觀性,不符一般大眾的要求。因此只有證券分析報告會有如此做法,而一般的股票買賣系統內所顯示的數字便只會搬字過紙,不會作出調整,所以其參考性不高,亦不應盡信。

(二) 會計應計原則和收益認列原則

會計學上有一些基本原則,筆者對這方面只有十分皮毛的知識,僅知道在財務報裡,收益和費用支出的認列都是以應計原則(Accrual Basis)來處理,基本原理為收益和費用是以相應交易發生的時期去認列,而不是根據實際現金或其他代價的交收去認列。舉例,在一月份買出貨物,開出發票給客戶,以三個月為數期(一般商業運作很少是以現金交收,多數都會有若干數期給予客戶),在四月份才收到客戶的支票結帳,基於會計上的應計原則,該交易的收入和相應支出應該認列在一月份,雖然實際上要到四月份才真正收到支票去兌現。另外,在收益認列時必須符合兩個條件:第一個條件為『已賺得』,即為賺取該項收益所須投入的成本已全部投入,或大部份都已投入。第二個條件為『已實現』或『可實現』,前者即商品已出售並取得現金或可交換現金的票據,後者即商品有明確的交易市場及市價、且隨時可以出售兌現。

在收益認列原則的應用上,會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而有所不同,分別有 Percentage of Completion method, Completed Contract method, Installment method 以及 Cost Recovery method。以下為一例子去分別前兩者在認列上的分別,其餘不作詳細討論。

在 2000 年,公司A 進行一個為期三年的建築工程,整個合約作價 6M,預計總成本為 4.8M,合約的預計利潤為 1.2M。實際建築費用在 2000, 2001 及 2002 年分別為 0.8M, 2.8M 及 1.2M,而已開出發票和己收現金分別為 1.3M, 2.5M 及 2.2M。(試算表在此)

以 Percentage of Completion method 入帳,這三年的利潤將會是 0.2M, 0.7M 及 0.3M,而三年內的總資產則分別為 0.5M, 0.9M 及1.2M 。但是如果以 Completed Contract method 入帳,則只會在全個工程完成後才一次過入帳,因此在頭兩年內沒有任何利潤而只有在最後一年才會有 1.2M 的利潤出現,而三年內的總資產則分別為 0.5M, 0.2M 及1.2M 。在工程的進行當中,兩種入帳方法對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,所以就算是同一間公司,進行同一個工程,但只要是入帳方法不同,都會令到財務報表所列示的數字有所不同。單是以財務報表去分析,應該是前著比較優勝,因為營利比較穏定和有預估性,而且期內資產值亦因應工程的進度而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,雖然兩者之間的分別其實只是會計入帳的方法不同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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